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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            剧组
负责人:
电话: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艺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艺人    进行   集(暂定)电视连续剧《       》的演出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之目的,即为完成   集电视连续剧《       》(本合同中统称:该剧)的拍摄制作,而确定甲方、乙方艺人双方间聘用劳务之法律关系,该剧名称为暂定,该剧完成后,甲方可以单方更改该剧名称。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即乙方艺人参加演出该剧的拍摄时间)约为    天,暂定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拍摄日程方案由甲方予以确定,并提前告知乙方(以下统称: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满,如非因乙方/乙方艺人原因未完成相应拍摄工作,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延长拍摄周期,乙方承诺本着完善艺术创作的原则予以体谅,协调乙方艺人档期配合完成该剧拍摄。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乙方艺人在该剧中饰演   号     。
2、乙方/乙方艺人同意尊重甲方剧本提供的剧情设计,不擅自修改有关该剧的剧情设计。在该剧摄制过程中,乙方/乙方艺人同意尊重甲方对剧本的重新设计和修改,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通过完成乙方艺人本职工作以履行本合同。惟甲方应保证乙方艺人角色不变,同时甲方也应尊重乙方艺人对其所饰演角色提出的合理建议。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
1、乙方艺人在该剧拍摄期间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如遇极特殊情况需延长乙方艺人每日工作时间,则甲方须与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应对乙方艺人在该剧摄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责,并同意为乙方艺人在该剧拍摄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及乙方艺人同意遵守甲方所指定之保险公司的赔偿条款,超过保险赔偿额的部分甲方无义务予以承担。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于非该剧摄制过程中(即非在履行甲方安排事项期间)或虽于该剧摄制过程中但由于乙方/乙方艺人在合约期间的违法行为、未遵守剧组管理而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人身意外伤害等,甲方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须负责乙方艺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戏剧表演而需要的所有服装、服饰、道具、化妆等的一切安排与费用。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任何地区参加该剧拍摄工作,而不再索取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以外的报酬。甲方指派乙方艺人赴中国   市以外地区(本合同中统称“外埠“)参加该剧拍摄工作,乙方的交通费、饮食费及住宿费由甲方负担,交通方式及在外埠住宿地点,饮食标准均由甲方决定并负责安排。交通、住宿和饮食标准为:
(1)、由甲方提供因乙方艺人到组拍摄所产生的往返    舱机票  套,随行人员往返经济舱机票  套。
(2)、在乙方拍摄该剧期间,甲方为乙方艺人于拍摄地安排   星级酒店套间1间,同时为乙方1名随行人员安排同酒店标准间入住。
(3)、在乙方拍摄该剧期间,甲方按照剧组演职人员的最高标准为乙方艺人提供餐饮,乙
   方随行人员1人膳食费用标准不低于剧组工作人员。
6、乙方有权拒绝自行或由替身为该剧及宣传片拍摄录制任何色情或道德败坏等有违公序良俗内容之影像、声音或照片。对该剧可能具有人身危险的拍摄,甲方应安排替身代替乙方艺人演出,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此类表演。

第五条 工作报酬及支付
1、 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因提供如本合同所述之表演工作劳务而获得演出酬金的权利。
2、在乙方及乙方艺人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尽义务的基础上,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之演出酬金为人民币    万元,该酬金不随该剧最终发行许可证集数而增减,且包含一切津贴、补助、加班费、补拍费用等,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具体支付酬金的时间和方式如下:
第一期款项:本合同签署当日,支付乙方酬金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第二期款项:乙方艺人进组拍摄当日(暂定为   年 月 日,以剧组实际通知为准),
支付乙方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
第三期款项:该剧拍摄过半后三日内,支付乙方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
第四期款项:该剧乙方戏份全部拍摄完毕后,支付乙方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
元;
上述款项向乙方支付后即视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乙方及乙方艺人之间的款项分配
方式、比例、时间等由乙方内部解决,与甲方无涉。
4、汇款账号:甲方同意将上述酬金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中。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及相关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5、甲方支付本条所涉之演出酬金款项给乙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数额的合法发票,该酬金为税前款项,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税负。

第六条  工作管理
1、为完成该剧的拍摄制作,甲方特设立剧组为摄制工作组织,剧组负责人均由甲方指派,剧组制作人(制片主任)代表甲方行使剧组管理权利。乙方艺人应在参加该剧拍摄制作过程中接受甲方合理的管理。
2、该剧拍摄、制作过程中,乙方艺人工作时间由制作方(即甲方)全权制定及安排,乙方艺人同意遵守甲方管理规范遵守拍摄及排练(如有)要求,不无故不到或迟到;不无故罢演或中途辍演。乙方艺人除因伤病救治不能表演外,均同意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艺人因病请假时,须向甲方提交中国大陆地区公立三级甲等医院出具之有效证明。如乙方艺人因为生病,且有中国大陆地区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本合约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处理。如乙方艺人尚未进组参加演出,则须将甲方已经支付之酬金退还甲方;如已经进组参加演出的,甲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则按照乙方艺人实际演出的天数,以每天酬劳为人民币    万元的金额与甲方结算,结算后,甲方有权使用或不使用乙方艺人已拍摄的部分;若甲方决定不解除本合同仍由乙方艺人继续演出的,则按照乙方艺人实际演出的天数,以每天酬劳为人民币    万元的金额与乙方结算,乙方艺人病愈或可以参加演出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艺人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继续补拍此前未完成的拍摄内容。
4、乙方艺人因特别事由而请假,应在请假前提出正当理由,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艺人请假期内不享受该剧剧组福利待遇,并同意于第一时间为甲方无偿补齐因此延误的拍摄时间。
5、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到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承诺不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接受非甲方的约请而中断或终止乙方艺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对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所接受的约请(如有),则应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艺人日程表便于甲方安排乙方艺人之该戏剧表演工作。
6、乙方艺人有义务接受该剧导演的拍摄指挥。同时,本着对艺术创作负责的态度和友好合作的原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艺人承诺不会于该剧完成前,擅自改变发型、发色及身段或退出该剧剧组。
7、为使甲方能及时通知乙方艺人出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乙方艺人的行程去向,以使甲方可在合理时间内,无论昼夜均能与乙方艺人联系或发出指定工作时间、地点的通知。乙方艺人为履行本合同与甲方保持沟通之有效联系方式为 移动电话:                      。
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艺人于该剧演出时,由现场即场收音形式收录乙方艺人之念词对白,如因收录不清晰,亦可以在该剧拍摄中或完成拍摄工作后,安排乙方艺人或他人为乙方艺人在该剧中的戏剧表演进行念词对白的配音,乙方艺人为该戏剧表演配音的具体时间与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如需配音,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付费,但甲方应提前7天告知乙方配音时间安排,并应按本合同项下标准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外埠食宿、交通费用(如有)。
9、该剧拍摄期间内乙方严禁打架斗殴、赌博、不适度饮用含有酒精之饮品或为其他影响该剧正常拍摄的言行,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之责任。为此,甲方有权利优先以未支付乙方之劳务报酬等补偿损失,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如果甲方根据本条解聘乙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付任何于解聘之日后之款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剧组拍摄额外增加的费用、维权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艺人须自行负担本人的一切因私的个人开支。乙方艺人因私事之私人消费、交通费、电话费甲方无需报销。
11、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授权,乙方/乙方艺人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或受聘的名义作任何借贷。不得进行任何引致甲方和该剧在名誉上、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行为。
12、乙方/乙方艺人承诺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且乙方/乙方艺人保证不存在阻碍本合同履行的人事、雇佣、管理等方面的限制或禁令,乙方与乙方艺人之间经纪关系的变动、解除不会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13、为使该剧拍摄顺利进行,达到最好效果,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对乙方的应尽义务,同时,乙方亦承诺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的艺术要求来完成该剧拍摄工作。
14、合同签订以后,任一方不得对公众及媒体发表任何损害相对方、剧组及该剧声名的一  
    切言论。
15、在拍摄期间,乙方艺人一切私人财物的保管及工作时间之外的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艺  
    人自行负责。
16、如甲方出于角色适合度方面的考虑,决定由他人替代乙方艺人在本剧中饰演之角色,
    乙方承诺对此表示理解,并有权不退回已实际收取的片酬。

第七条  著作权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艺人享有于该剧中之演员署名权,除此之外该剧的其他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全世界电影、电视、录像带、雷射影碟、网络、广播、舞台剧及一切现在已有及将来发明之传播媒介,剧本内之人物造型、姓名、桥段、照片等版权,以及产生的全部收益,由甲方全权享有和负责处理。
2、因全面履行本合同,并依本合同的约定完成该戏剧表演工作,乙方享有于该剧标署乙方艺人姓名的权利,甲方承诺本剧不论任何字幕、宣传品中,乙方艺人署名的次序、大小,都要以    主演的身份出现。除此之外该剧的其他一切署名方式及其他著作权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
3、甲方有权为该剧宣传之目的而使用甲方摄制的有关乙方艺人在该剧摄制过程中的平面、录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乙方许可甲方为该剧宣传之需要,使用乙方艺人的姓名、剧照、肖像及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甲方无需为此向乙方再行支付费用。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擅自利用乙方艺人之姓名、照片、肖像、其他音像资料从事与该剧无关的产品的宣传或其它任何用途,不论有偿或无偿之义务性质工作。

第八条  特别约定
      甲方有权进行该片的广告招商和招揽货币及固定资产实物赞助的签约,并唯一有权
   确定贴片广告、植入广告、单屏鸣谢、特别鸣谢、协助拍摄等,该片拍摄过程中的植
   入广告等(如有)均由甲方负责统一安排、协调、确定,因与乙方表演有关的广告或
   赞助所产生的利益,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利益分配方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果确实有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另行友好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甲、乙双方间的聘用关系即自行终止。但如本合同有效期满时,乙方艺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该剧戏剧表演工作尚未完成,则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基础上友好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续订聘用补充合同,直至乙方艺人在该剧表演工作完成为止。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解约协议书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乙方艺人发生下列情形事实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
   方退回全部已收款项,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剧组拍摄额外增加的
   费用、维权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无论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包括但不
限于赌博、吸毒、嫖娼等)或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通奸等),而
影响该剧宣传、发行、播出的。

第十条  宣传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艺人参加该剧的发布会及其他宣传活动,甲方提前10天告知乙方发布会及宣传活动等的时间、地点,以便乙方安排档期。同时,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外埠交通、食宿费用(如有)由甲方负担,标准同本协议第四条5款。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就此再为乙方承担任何费用或支付任何报酬。本条款有效期不受本合同第二条之限定。同时,乙方艺人接受媒体采访应确保就该剧与甲方保持统一口径,不得发表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拍摄制作参与者、该剧本身等的不利的言论或举动。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为甲方保守秘密,不会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对方及该剧拍摄中的影片内容及故事情节、资料信息、工作进程等;否则泄密方须承担由于其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除司法或审计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否则,泄密方须承担由于其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除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方透露乙方酬金数额,为此发生不良后果由泄密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权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其在合约下的各项义务,或出现合同第九条第4款的情况,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剧组拍摄额外增加的费用、维权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因为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治变化、自然灾害等无法预见、或虽可预见但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该剧的拍摄工作阻延或中断等情形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具体按该补充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须提请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2、关于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条款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大陆地区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其它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乙方艺人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艺人:
                                                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宁可累死在路上,也不能闲死在家里!宁可去碰壁,也不能面壁。是狼就要练好牙,是羊就要练好腿。什么是奋斗?奋斗就是每天很难,可一年一年却越来越容易。不奋斗就是每天都很容易,可一年一年越来越难。能干的人,不在情绪上计较,只在做事上认真;无能的人!不在做事上认真,只在情绪上计较。拼一个春夏秋冬!赢一个无悔人生!早安!—————献给所有努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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